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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一审结束:致歉,但不认罪

来源 | 新京报、人民日报、上游新闻


12月22日下午5点30分,经过两天的审理,劳荣枝被控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一审庭审结束。


1996年到1999年,劳荣枝用“仙人跳”的方法,和男友法子英多地流窜作案,背负七条人命。后法子英落网被判决并执行死刑,而同案嫌犯劳荣枝一直在逃。2019年11月,劳荣枝在厦门被警方抓获。


江西警方将劳荣枝押解回南昌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22日的庭审,主要围绕劳荣枝是否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参与杀人、在抢劫绑架过程中是否起到主导作用展开质证和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劳荣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主观恶性极深、情形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每一个犯罪现场都惨不忍睹,已经突破人性底线,且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01直击庭审四大焦点


主犯还是从犯成争议点


12月22日下午,劳荣枝案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


12月21日,一审开庭伊始,就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劳荣枝当即表示对指控罪名“不认可”,她称合谋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参与作案是遭到法子英的胁迫。除了常州案,劳荣枝当庭对其余三起案件的供述都不同程度地推翻了此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



在庭审质证环节,法警将现场勘验图片等证据册拿到劳荣枝面前让其指认劳荣枝像自言自语:“很残忍,现场很残忍。”看到后面,她肯定地说,这些没有见过。不知道看到哪张照片,劳荣枝叫了一声。看到最后一卷,她突然露出要哭的表情,扭过头不敢看,表现得很害怕。最后一页几乎没再抬头看。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案犯已被正法、证据因年代久远而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劳荣枝本人的供述至关重要。


这个举动并没能打动公诉人。他们从劳荣枝自辩观点中找到诸多逻辑矛盾。


比如劳荣枝说不屑于用抢劫来的钱,但每次作案后她都拿着钱先走;比如她说法子英不人道,又说每天接送她上下班,给她洗衣做饭;还有法子英不让劳荣枝接触别的男人,多说几句话就要打骂,但他允许劳荣枝坐台。


劳荣枝刚落网时的供述也和在庭上自述有很大出入。他们由此认为,劳荣枝受胁迫的辩解是不成立的。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在案件的侦查和审查阶段,劳荣枝共作出48份讯问笔录,其中大部分的有罪供述是在归案初期所做。检察机关正是依据这些口供及在案的其他证据,认为对几名被害人的死亡劳荣枝均是积极主动作为,构成共同犯罪证据充分。


尽管劳荣枝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始终辩解自己是受害人,系受胁迫。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系共同犯罪,同为主谋作案时两人分工明确,相互商量,且在作案过程中均有持刀威胁受害人生命的情节,因此证明劳荣枝有对死亡结果知情、放任的主观恶性


但其辩护律师认为,在4起案件中,劳荣枝没有直接杀人,与受害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且确实系被法子英威胁。另外在抢劫活动中,劳荣枝只是参与者,对死亡结果没有预见,特别是在陆中明案件中,更没有参与的行为。即使在共同犯罪中,其起到的作用也较小。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错误。另外,劳荣枝没有杀人的动机,有悔罪和自首的情节,应予以减刑。


同时,其辩护律师还提出,对于陆中明妻子朱大红提出的民事赔偿,因劳荣枝对此并不知情,且没有预谋和参与,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建议法庭结合证据给予公平判决。


辩称“不知道法子英会杀人”


在第一天的庭审中,劳荣枝自辩:法子英除了经常对她施暴,还以家人的安全胁迫她协助犯案。她虽然极其不愿意,但想不到办法摆脱。因此在温州、常州和合肥三起案件中配合了法子英,但不是“共谋”。


南昌公安发布的通缉令上的劳荣枝和法子英


劳荣枝称,之前几次作案后,法子英都会让她先离开。她后来也问过法子英,那些受害人怎么样了?法子英骗她称都放了。这个说法和当年法子英的供述吻合。


劳荣枝说,虽然这些年法子英对她不好,控制她不让她离开。她也因被通缉无处可去,一直留在法子英身边,但从没想过他会杀人。直到合肥案时,她才第一次见到法子英杀人。


但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提出,劳荣枝应该此前就知道法子英杀人事实的存在。


公诉人列举证据如下:劳荣枝回忆在南昌绑架熊启义时称,晚上她和法子英一起去熊家抢劫。但当天下午,熊启义已经遇害了。还有当天晚上,劳荣枝曾辩解,她按法子英的要求拿了财物就走了,当时熊的妻女还躺着床上,法子英坐在床边用刀威胁她们。


公诉人出示的劳荣枝的供述显示,她四次交代,因为怕现场留下指纹,提议法子英放火烧了熊的家,但法子英没理会。


“如果你不知道熊的妻女已经被杀了,怎么会提议放火?”公诉人反问。劳荣枝称,放火可能是审讯时临时起意说的。


还有温州案件,劳荣枝曾供述,她劝法子英不要杀害两个女孩。当时,他们绑架两个女孩,逼她们拿钱。“当时我的尖叫声比两个小妹妹还要大。”劳荣枝在庭上供述。这句话也引起了公诉人的注意,“我很好奇,你看到了什么要大声尖叫?”公诉人说。


殷建华是谁杀的?

   

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认为,劳荣枝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认可劳荣枝涉嫌绑架和抢劫罪。


“殷建华到底是谁杀的?不是法子英,劳荣枝有杀人动机。”公诉人依据劳荣枝、法子英的供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在第二轮法庭辩论环节推断,殷建华是死于劳荣枝手下。


合肥案发生地


公诉人指出,劳荣枝曾当庭回答:“杀死殷建华的人不是他(法子英)就是我,他没有第三个合作人。”公诉人称,1999年7月29日,法子英的供述三次提到嘱咐劳荣枝杀了殷建华。他曾说,他离开出租屋拿钱时殷建华还活着,交代劳荣枝:“如果十二点我不回来,就是被抓了。你要替我报仇,把他杀掉。”因此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极有可能按照和法子英的约定杀掉了殷建华。


但后来庭审时,法子英翻供说劳荣枝从未参与杀人。


公诉人表示,能佐证这些观点的还有殷建华当年给妻子留的字条,字条上写着“一定要和大哥配合好”、“他们已经当着我的面杀了个人”、“约定时间内不回来,他的同伙会让我死得比那个人还快”等语句。


“‘大哥’就是法子英,‘他们’、‘他的同伙’说明是两个人共同作案。”公诉人分析,“约定时间”和“死得更快”在后来也得到了验证。


“字条的时间印证,法子英被抓当天早上殷建华是活着的。法子英和劳荣枝约定12点不回来就杀人,当天中午11:30法子英被抓了,劳荣枝有杀人动机。”公诉人称。“殷建华被铁丝勒死,确实比被捅了二十多刀的陆中明死得更快。” 还有后来,法子英曾问他的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公诉人认为这说明他不知道殷建华是不是死了。


但劳荣枝坚持,法子英被抓的前一晚,她因为见到他杀人,太害怕,已经逃走了。劳荣枝甚至在法庭上说道:“这一切都是法子英决定的,如果由我来策划,可能需要3-5年的时间去物色,我绝对不会选择殷建华。”


公诉机关认为,劳法二人在作案时,对被害人发出生死威胁,劳荣枝在其中发挥物色、引诱、威胁和捆绑受害人的作用,且明知的死亡后果采取放任态度,后续还将犯罪所得用于共同的日常生活开销,二人均系主犯。


“现有证据证明劳荣枝杀人可能性极大,但仍缺本人供述。”公诉人称。


这些观点遭到了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的否认。辩护律师称,因为当年的作案工具铁笼、老虎钳现在下落不明,只有照片,不能进行检验,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劳荣枝杀人。


“‘极有可能’说明公诉人也不确定。”辩护律师说,“在没有直接证据指证杀人的情况下,劳荣枝有合理解释,就应该相信她。”辩护律师称。


检方认为劳荣枝不适用认罪认罚


在法庭质证和辩论阶段,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劳荣枝多次顾左右而言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避而不谈,仅强调其是受害者,不屑于使用抢劫来的钱,并提到自己有生活和赚钱的能力。但被问及为何作案后在独自逃亡过程中没有报警,而是选择继续和法子英作案,劳荣枝又反复称其涉世未深,没有生存的能力,对法子英极其依赖。


对于劳荣枝多次翻供及前后说法不一的情形,公诉人在发布公诉意见时提到,劳荣枝一方面称不使用抢劫来的钱,一方面又在抢劫后将钱带走,用来和法子英挥霍,存在主观故意,抢劫也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对于其称被胁迫的说法,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劳荣枝色诱系主动行为,在与法子英作案的3年时间里,其有多次逃跑的机会,但仍与法子英共同犯罪,因此胁迫一说不成立,另外,劳荣枝在庭审中不符合常理的辩解,也使得辩解理由更为苍白。


劳荣枝与法子英的供述均能够相互印证其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的行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惨不忍睹,至今仍给当地居民留下极其恶劣的影响。主观恶性极深、情形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已经突破人性底线。归案后,多次推诿,极力否认犯罪事实,且没有认罪的行为和悔过的心理。7名受害人的死亡不仅伤害了数个家庭,更使得这些家庭陷入困境,且多年无法走出心理的阴影。让行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受害者的慰藉和对受害人家属的安慰。


公诉人称,劳荣枝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和对生命的蔑视,人性和底线的失守是其人生悲剧的主要原因,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存在绑架致人死亡的加重后果,应该予以严惩,且不适用认罪认罚。


02劳荣枝称希望得到公正判决


12月22日17点35分,劳荣枝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审理,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劳荣枝谢绝了审判长建议,坚持拿着提前准备好的手稿宣读。她说,想当着所有媒体的面,对被害人家属说一声晚了20年的“对不起”,愿逝者安息。


劳荣枝称,当时还年轻,比较单纯,涉世未深不懂法,因受到法子英的威胁只能和他逃跑,期间想过自杀、想过逃跑,但怕法子英伤害她的家人,所以不敢跑也不敢报警,内心是恐惧的、彷徨的,因此失去了投案自首的机会,导致了不可逆转的悲剧发生。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劳荣枝情绪失控,当庭痛哭。劳荣枝说:“我真诚地向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道歉,这句道歉晚了20年,对不起。同时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我承认有罪、认罪、悔罪。”


03受害者家属拒绝接受调解


对于劳荣枝当庭的辩解,“小木匠”陆中明妻子朱大红一直抹着眼泪,对于劳荣枝称目前没有能力赔偿,只有3万元可以赔偿的说法,朱大红表示不接受民事部分的调解,只希望劳荣枝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劳荣枝的这些说辞在被害人家属和代理律师刘静洁看来都显得格外刺耳,“相比之下,看看朱大红一家过的是什么生活?农村妇女独立抚养三个孩子和一个失明的婆婆,至今还欠着几十万的外债。她(劳荣枝)还有钱去整容和养狗。”刘静洁说。

陆中明方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庭已经做到了公平公正,给到了劳荣枝充分说话的机会。在质证阶段,劳荣枝不积极质证,始终强调自己生活得很惨,是被胁迫,从来不讲假话。但面对公诉人询问逃亡20年是否讲过一句真话时,劳荣枝又答不上来。劳荣枝当庭的表现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刘静洁庭审后表示,虽然劳荣枝多次声称其认罪,但面对具体犯罪事实时又极力辩解其没有参与犯罪。


“劳荣枝称她是被胁迫,一次两次可能被胁迫,但三次四次怎么可能是被胁迫。她说不知道杀人的事,那人死在她面前她还能不知道吗?所以她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真的悔罪就要摆正心态。”刘静洁表示,因为劳荣枝没有认罪认罚,所以公诉人没有当庭给出量刑建议,还是希望法庭能结合证据,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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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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